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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必须强化标准化工作。
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世界能源危机以来,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都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各国的节能工作大体经历了能源节约(即减少能源消耗)、能源稳定(即尽可能不增加能源而保持经济增长)、能源效率(即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排放等,把节能与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紧密结合起来。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量达到18.46亿吨标准煤,全国一次能源消耗总量19.7亿吨标准煤。我国能源消耗总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国经济发展按照能源翻一番GDP翻两番初步测算,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耗总量将达到30亿吨标准煤。届时,我国石油消费量需要4.5亿吨以上,对国际市场依存度将达到60%(2000年我国石油对国际依靠度为31%),超过美国目前对国际市场依存度58%。因此,我国能源生产与供应将会成为突出矛盾,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同时,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仍然以煤炭为主,对环境和运输都将造成很大的压力。特别是环境,2001年全国年排放二氧化硫近2120万吨,居世界第一位,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也仅占三分之一,流经城市的河段70%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改善环境,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解决能源问题,必须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且与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相结合。“十五”期间,我国的能源政策是: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继续扩大开放,加快西部开发。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相协调。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建筑耗能量占全国能源总消耗量的约27.47%。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不仅城市建筑耗能而且广大农村建筑耗能必将大幅度增加,全国建筑耗能量比例还将继续呈稳步上升的势头。因此,建筑节能问题已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与工作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的举措。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较晚,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建筑节能事业已取得多方面的进展。一是加强了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二是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制定了一批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三是初步建立起一支建筑节能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四是加强了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取得了一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建成了一大批建筑节能示范小区;五是开展了建筑节能相关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筑节能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产品体系;六是广泛地开展了国际合作,与有关工业发达国家的相关机构开展了建筑节能合作与技术交流,提高了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技术的管理水平。20多年来,建筑节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有许多不适应之处。一是人们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观念上有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没有将建筑节能工作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以及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的高度来认识,致使全国各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现有的管理体制与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有待相关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行政监管体系不健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三是建筑节能的投入过少,科学技术研究进展缓慢,许多节能关键技术没有重大突破;四是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大,得不到及时的推广和应用;五是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不配套,实施监管滞后,跟不上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的需要。
按照建设部建筑节能2010年规划目标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方针,建筑节能工作要实施跨越式发展,不断提高用能效率,节约能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减轻大气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建筑热舒适条件,促进城乡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已经进入节能50%(部分地区特别是特大城市65%)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热环境符合小康目标的前提下,努力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把新建房屋建筑的能耗较大幅度地降下来,对原有建筑物有计划地进行节能改造,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根据上述要求,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要由易到难,从点到面,从北到南,从大中城市到小城市、城镇以及向广大农村扩展,从居住建筑到公共建筑,从新建建筑开始到改造既有建筑,坚持不懈,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要在重视改善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的同时,加强供热采暖和空调制冷系统设计和运行管理的节能,提高用能设备的整体效率;提高建筑节能的水平,逐步改善热舒适条件,使我国整个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达到工业发达国家目前的水平。面对建筑节能上述目标和任务要求,搞好建筑节能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必须强化,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二、标准化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是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途径。
建筑节能,从总体上说,是通过政策指导,以节能技术和产品为基础,实现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筑的施工过程和建筑的使用等三个方面的节能目标。在这些过程中,普遍推广和应用建筑节能技术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关键环节。而标准是科学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综合反映,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实践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因此,标准化是实施建筑节能的技术基础和前提,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是促进和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的科学依据。标准是建立在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其先进性和科学性,科研成果一旦为标准所采纳,必将在相应范围内产生巨大的影响,促进科研成果的普遍推广和应用。20多年来,我国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各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工厂企业及大专院校的工程科学技术人员,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了广泛的科学试验和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市供热采暖温度控制与计量技术、外墙外保温技术、新型高效节能窗技术、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一批批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陆续面世。这些新的技术和成果,经过一定范围的试点和试用,纳入标准后,它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才有了依据,产品和技术的推广才有了可能,因而大大地加速了推进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
2·标准是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明确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在《标准化法》中对标准确定了应有的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并通过合同确认后按合同条款执行。2000年2月18日,建设部令第76号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节能必须按强制性标准执行,违犯的要予以严格的处罚,轻则罚款,重则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2004年10月12日,建设部印发了建科[2004]17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印发了建科[2005]55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进一步重申了严格执行标准的要求。由此可见,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必须贯彻执行。这样,就为建筑节能的实现提供了不仅在技术上而且在法律上的有力保证和重要手段。
3·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也是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建筑节能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人员可以发现其不尽完善的问题,为建筑节能技术的进一步研究和开发提出了目标。同时,在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对反馈意见的分析,也必然对建筑节能技术不断提出新的研究课题,经过对这些课题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也会大大地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
三、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适应建筑节能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1·建筑节能标准化的现状
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伴随着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标准。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耗能,主要是采暖和空调的耗能,1986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86),要求第一阶段北方地区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达到30%%的目标;华北、东北、西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推动了各地的建筑节能工作。1993年,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和空气调节设计标准》,促进了旅游旅馆的建筑节能工作;同时,还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作为建筑节能的基础性标准。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节能第二阶段节能50%%的目标,经过修订,建设部于1995年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我国现有建筑数量巨大,使用中能源浪费严重,为了开展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设部于2000年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为了解决建筑节能检验方法,建设部于2001年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为了贯彻居住建筑节能由北向南推进的战略,建设部于2001年、2003年相继批准发布了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展开,建设部于2005年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等。在制定工程建设专项建筑节能标准的同时,加强了与之配套的相关标准的编制,完成了一系列的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建筑照明标准和建筑材料、设备、制品、构配件的产品标准,为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和推广应用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制品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列入计划正在编制的还有一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能耗统计标准》、《城市供热规划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和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等,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大力推进,还将会有一大批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研究与编制。
2·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由于起步晚,20多年来做了一些工作,但从总体上讲,与我国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不相适应,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建筑节能标准数量不足,工业建筑、农村建筑节能以及检测、评价方法标准缺乏;二是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不够,成果不足,使标准制定缺乏科学依据;三是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清,整体规划不强,零打碎敲,相互交叉;四是建筑节能标准技术研究与编制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标准的制定;五是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督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这是当前尤为突出的问题。
3·加快建筑节能标准化发展设想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全国现有房屋建筑总面积达到400多亿平方米,近几年每年全国建成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7亿~18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300亿平方米。但是,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建筑物耗能、建筑居住的舒适度却一直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与我国气候接近的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墙为他们的3.5~4.5倍,外窗为他们的2~3倍,屋面为他们的3~6倍,门窗的空气渗漏也是他们的3~6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对热舒适要求也不断提高,冬季供热采暖和夏季空调降温,建筑耗能量将急剧增加,建筑耗能必将对我国的能源消耗造成长期的、巨大的影响,中国建筑节能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建筑节能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任务同样是相当艰巨的。为此,针对目前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必须加快发展,努力适应我国建筑节能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一是要继续加快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与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材料、设备、制品产品标准的制定,而且要从系统的角度制定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二是要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研究与制定。标准体系拟分三个层次:基础标准,包括术语、符号、性能参数和检测方法标准等;工程技术标准,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标准等;以及相关建筑材料、设备和制品的产品标准等。三是要大力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为制定标准创造技术条件。近期要抓紧开展建筑围护结构特别是门窗节能技术研究、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技术研究、空调制冷系统节能技术研究和建筑节能检测技术研究。四是要加大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0年建设部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1年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4年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提高对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就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特别要突出政府办公建筑节能的示范作用;加强行政监管,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要从立项、设计审查、开工许可、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许可核准等各个环节加强实施监督;对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要制度化,明确各方的责任,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五是必须加大宣贯和培训的力度,为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我们要及时组织编写宣贯教材,提高宣贯和培训的水平。六是要推动各地结合地方的实际,制定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使标准的实施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设计软件,以及施工技术、产品、设备介绍推广等工作,更好地全面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作者:徐金泉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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