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
 

涂逢祥:建筑节能十二策(上)

  一、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 
  国家层面的立法,是推进建筑节能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对建筑节能的规定有些笼统,应报请全国人大补充修改,增补建筑节能重要内容;在修订《建筑法》时,争取建筑节能能列有专章;建议国务院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建筑节能管理、财税政策、奖励惩罚等做出明确规定。建设部修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正在积极进行中,这项工作十分重要。 
  要把建筑节能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范围,其政绩与节能成效挂钩,才能建立长效机制。建议修订《墙体改革基金管理办法》,此项基金宜继续征收,根据情况的变化,改名为建筑节能基金,并加强使用管理。 
  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和执行监督 
  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即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运行标准等各方面标准的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为便于今后进行实际能耗监督,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地区分建筑类型制定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能耗定额标准。 
  强化标准执行的监督,动真格检查,批评、曝光、处罚。在全国全面实施节能标准,真正实施最严格的审查制度,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从设计起全过程的所有环节进行监控。建设部要经常派检查组到各地巡回抽查。 
  三、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强力支持 
  所有的发达国家对建筑节能都有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希望在政府经常性预算中设立建筑节能支出科目,主要用于节能技术开发、宣传、示范、推广以及能耗调查和节能监管,将长期国债中一定比例用于建筑节能投入;改墙改基金为建筑节能基金,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和供热改革专项基金等。按照使用资源的代价应包括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费用的思路,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定额管理,组织严格的能耗监察,规定累进的阶梯能源价格,促使大型公共建筑采取节能措施,尽快改变能耗过高的状况。 
  四、抓紧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 
  建设部应要求各试点城市系统总结改革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政策框架,发布新的文件,召开全国性会议,交流经验,制定计划,其中宜规定各大中城市完成供热体制改革步骤与期限,以便把供热体制改革重新推动起来。 
  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中,可比较不同采暖计量控制系统,优选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而且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能耗得以减少。 
  五、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与新建建筑相比,既有建筑总是占绝大多数,能耗要高得多。只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取得成效,全国建筑能耗才能大幅度降下来。 
  为此,政府机关应率先垂范,政府办公楼节能改造要先行;对能耗过高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限期完成改造;对冬天过冷结露、夏天过热的居住建筑应先行改造,以改善群众生活。现在就要求大中城市抓紧开始既有建筑节能示范改造,探索出激励政策,总结技术经验。 
  六、组织农村节能省地型住宅示范试点 
  我国农村用能正由采用生物能向商品能源转变,特别是大城市周边农村采暖空调使用日益增加,商品能源消耗增长相当迅速,推广农村住宅节能,既可节省能源,又能改善农民生活。可在不同地区组织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其中太阳房技术和太阳能热水器可以广泛应用;还要组织农村节能省地型住宅技术研究,宣传推广农村节能省地型住宅成功经验。
    (中国建筑业协会节能专家委员会会长 涂逢祥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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