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2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338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61%调整为2.88%。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9月15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9%调整为4.77%,五年期以上从5.04%调整为5.22%。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61

2.8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9

4.77

五年以上

5.04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