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7]2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绿色施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绿色施工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绿色施工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