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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