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建科[2008]1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