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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韵玉 于 萍:日本可持续发展型集合住宅的五个设计准则

 

  日本的住宅产业化一直走在前列,有很多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值得中国借鉴。目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将日本可持续发展型集合住宅的五个设计准则介绍如下,以供同行探讨。
  骨架体和填充体分离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型集合住宅需要做到物尽其用,而尽可能延长其自然寿命(即从50年延长至100年),同时还要实现其使用寿命(即商品价值)也能保持百年与其自然寿命同步的目的,集合住宅房屋的构成应采用骨架体(S)加填充体(I)的设计、营造和管理方式。
  进入21世纪人们的生活消费理念日趋个性化,尤其是百年住宅它需要适应四代人的需要,今天再权威的建筑师也无法预测子孙们的生活方式和居住消费理念,即应如何实现百年住宅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呢?
  图1(略)是日本KSI试验住宅对填充体和骨架体的划界。骨架体S(Skeleton)是由集合住宅的共用部分构成的,包括:
  1. 固定在土地上的承重构件;
  2. 共用设施管线;
  3. 共用设备;
  4. 竖向和水平交通道;
  5. 楼栋入口处的门厅。
  显然共用部分是属集合住宅中各户居民共有的财产,其设计决策权属房地产开发商,但其变动须由大家共同协商、决策,其管理和维护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服务。 
  填充体I(Infill)则由两部分构成,其自然寿命较骨架体短,故都具备可改性。
  第一部分是住户自用部分,即产权属于居住者的套内部分,其设计决策权也属于居住者,包括套内空间的设计与隔墙选择,套内设施管网布置、厨卫设备选择等。
  第二部分是围合自用部分的非承重体,包括户门、外窗、外墙和分户墙。外窗、外墙是建筑物外观形象的构成物,它在百年寿命当中是可以改变的,以适应环境变化需求;非承重分户墙和户门也是可以变动的,但需与邻居和物业管理协商,两者都不可能由某个住户独立决策。
  “共有部分”和“自有部分”界限划清后,不但可延长住宅自然使用寿命,也可将套内设计决策权还给居住者,使其在百年中随时适应不同居住者的居住生活需求。
  骨架体的开放度
  我们不能按传统的住宅建造观念,简单地去理解骨架体就是结构系统,实际上它可以是大开间剪力墙承重系统,也可以是中小柱距的框架系统,还可以是大开间的、套内楼板可变的跃层系统,但无论哪一种系统都要遵循开放的原则。
  骨架体的开放度是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的:
  1. 因受风吹、日晒、雨淋侵蚀而受损的围护结构的维护、更新的需要;
  2. 因住户更替、时尚翻新而对套内布局、设备选型等更新改造的需要;
  3. 同时还需能包容更多的通用部品体系和设备系统,尽可能使隔墙在套内可以换位再用,设施管线能自然扩容以接受设备升级的需求等。
  总之,骨架体的开放程度越高,其全寿命的使用价值也越大,从而使社会生产发挥最大化的效益。
  还套内设计决策权给居住者
  面对当前家庭人口的老龄化、少子(女)化、妇女职业化以及就业结构多样化等发展趋势,对住房需求的预测往往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偏差。同时人们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升,住户的个性化需求也愈来愈强烈,再加上住宅是供家庭跨代使用的商品,这就决定了住宅商品必须具备可选择性、可改造性,直至将属于自有财产范围的套内领域的设计决策权还给居住者。
  与所在城市协调发展
  中高层集合住宅生根于所在城市的土地上,是城市的有机体的构成部分。可持续发展型的集合住宅既是形成街区的有机体,又必须与既有街区相协调,其外观应与城市景观和谐共存。同时,还应重视集合住宅小区内的交通和楼栋内的共用楼梯、电梯及通廊为城市路网的一部分,是构成城市基础设施不可缺少的必备条件。
  与所在环境和谐共生
  作为中高层集合住宅应为城市的绿化创造条件,用以补偿因土地占用而缩减的植物、昆虫和鸟类的生存空间,以及减少的植物光合作用所产生的氧气。因此,除组团、庭院绿化外,中高层集合住宅还要尽可能地在阳台、屋顶等处提供进行竖向绿化的必要条件,以便营造与环境共生的居住生活环境。在图7中,在阳台和共用外廊均留有绿化空间,此外结合居住者的个性设计也可以在阳台处、户门处扩大绿化空间。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马韵玉 于 萍 摘编自《住宅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