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
 

国外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成熟的制度,法国是最早开展这项保险的国家之一,当时法国人把这种保险叫做“潜在缺陷保险”(简称IDI),又称“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之后,该保险运作机制逐步被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引入,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实行强制保险,如意大利、芬兰、印度尼西亚、西班牙、瑞典、突尼斯及加拿大的部分省。日本从1982 年开始建立住宅性能保证制度。目前,该制度和住宅性能表示制度(我国叫做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均由《住宅品质确保促进法》予以规定,从法律上规定了住宅的开发商必须对住宅的质量提供10年长期保证。当住宅出现了保证书中列明的质量问题时,通过保险机制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摘自房地产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