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2001年扣去休闲用地之后的用地需求为每10万人口用地40公顷,在英国这一数值仅为12.7公顷。联邦德国政府指出,目前德国这种“蚕食”土地的现象应该得到改变,德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建设占地减少至每天30公顷。但是至今为止德国在节约用地方面只取得了很小的成效,而英国的情况则相反。英国今天已经毫不费力地达到了德国联邦政府节约用地的远景目标 (29公顷/天)。之所以两国有如此大的不同,原因主要是英国中央集权性的土地规划体系,强调城市内部空闲地的循环利用,绿化带的保留及其税收体系是英国节约用地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节约用地最有效的措施是减少占用土地的经济诱惑力以及用地划定方案应与空间规划进行协调。
英国日均新增建设用地远远低于德国
城市土地指的是目前建有建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交通用地、工商业用地以及军事用地,还包括工业闲置地以及其他的城市闲置土地和取土场等。在英国,城市用地不包括城市中的绿地。英国城市建设占地只有德国的 1/3,目前英国的城市建设占地 30公顷/天。英国城市内部存量土地较高的循环使用率。在英国,城市内部存量土地(首先是城市闲置地)的利用份额近年来不断增加,目前已经达到55%,而英国政府给出的目标数值为60%。乡村地区的份额低于这一数值,而工业集中区的份额则远远高于这一数值,这里的城市用地需求增长率却是最高的。英国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时十分注意遵守政府规定的利用存量土地要达到60%的目标,只有在提出了充分的论据并经政府批准后才允许有例外。
与此相反,德国居民点和交通用地的增加几乎只以农用地的减少作为代价。
英国等级公路的密度(0.11公里/平方公里)明显地低于德国(0.65公里/平方公里),所以在英国土地被道路分割的问题并不突出。与德国相比,英国不是客货运输的过境国家,因此在路网密度方面远低于德国。德国与英国之间这种建设用地特点上的显著差别具有多样而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两国规划体制方面的差异。
英国具有集中制的规划体系
针对早期工业化带来的严重的环境问题,英国政府出台了强有力的集中制规划体系,颁布了《城镇规划法》。1990年以来这一规划体系再次在发展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英国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辖权不仅包括立法和编制部级规范(规划政策导则),还包括观察、控制和规划批准方面的广泛权利。中央政府在批准地方规划时,主要审查规划是否贯彻了中央制定的规划政策。
然而,英国的规划并不能被认为完全是“自上而下”的规划,中央政府的任何一项规划建议都有相关地区和地方的密切参与。另外,城市和乡镇在具体发展目标的制定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虽然地区规划应该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方针,但是中央政府对在哪里发展和如何发展并没有作出详尽的规定。
中央集权的规划体系更有利于节约用地
德国和英国空间规划在节约用地方面追求着类似的目标,在两国空间规划都被视为达到这一目标的核心手段。尽管拥有这些共同点,但两国所取得的成果却是截然不同的。在英国,地方居民点的发展清晰地体现了中央政府的目标,而在德国,最基层的地方贯彻地区规划的具体目标却存在很大的困难。
英国集中制的规划体系比德国规划体系更有可能在地方层面上追求国家性的目标。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具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可以凭借其制定的规划准则和分散的派出机构在控制地方建筑活动方面发挥直接的作用。在控制建筑活动方面,乡镇的土地利用政策必须向中央政府看齐,因为中央政府不仅拥有法律手段,而且还拥有财政手段。
(摘编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