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很重要,昨天国务院刚刚批准了新一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今天首都绿化委员会就开会专门研究首都绿化美化工作,这体现了北京市对实现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的重视和决心。对2004年首都绿化美化建设情况和2005年工作安排,刚才,首绿委办公室的同志作了说明,我都赞成。下面,我结合全国城市建设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首都绿化工作的主要特点
1.领导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工作。北京市始终把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贯彻和实践“五个统筹”、建设和谐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统筹城乡发展,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方面,领导是重视的,措施是得力的,成效是显著的。每年将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列入市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工程,抓得紧,抓得实,全年新增绿地面积1000公顷,植树240万株,广大北京市民是满意的。
2.城市中心区绿化有了很大的改观。按照《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建设大型公共绿地20处,绿化面积117公顷;楔型绿地建设开始启动,500米服务半径小游园、小绿地建设也全面推进,已经完成30余处,中心区绿地不足、环境恶化、街巷脏乱差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3.公园保护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园建设结合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以生态绿化为主,保护文物,新建了颐和园耕织图景区、天坛神乐署景区等一批精品园林;天坛祈年殿修缮工程也正式启动;天坛、颐和园等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很有成效,公园管理水平大大提高。
4.道路、小区绿化取得较大的突破。新增绿化面积166公顷;加大了居住小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居住区新增绿化面积80公顷,老小区改造绿化15公顷,小区的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屋顶绿化和拆墙透绿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
5.风景名胜建设有新的进展。启动了风景名胜区核心资源的保护工作,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的地理信息动态监测系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加快,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北京市的风景名胜区管理已经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需要改进和注意加强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工作的领导。2005年首都的绿化美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办好绿色奥运为重点,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加快城市绿化和园林景观建设,全面提升作为首都和国际化大都市的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昨天,国务院批准了新一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我们要严格执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城市绿地系统是城市中惟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在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改善城市面貌方面,具有其他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依托条件。我们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切实搞好《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与实施管理。要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组织划定城市绿线范围,城市绿线管制要在年内有明显的进展。要加大重点公园和古典园林的保护力度,注重湿地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推动北京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快以城市中心区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城区之间、城区与城镇绿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集中财力、精力,加快组织实施重点园林工程建设,合理布局城市绿地。大力实施立体绿化、屋顶绿化,解决中心区绿量偏少问题。大力开展园林城镇、园林城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园林绿化建设和环境整治。要注意植物的乡土化和多样性,重视园林植物的引种驯化工作,抓好城郊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北京市是我国第一批国家园林城市,现在正在积极组织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希望北京市带头,建立目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做好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给全国带个好头,树个好的典型,以此来推动北京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和景观建设。
(四)、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建设,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系统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风景区核心资源的保护工作,继续推行风景名胜区信息监管系统。要按照全国风景名胜区三年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整治和规范服务,维护良好的景区秩序,保持良好的景区环境,保护完整的自然和文化资源。
(五)、在北京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建立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加强园林行业管理与园林法制建设,尽快修订《城市绿化条例》,加强城市园林机构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坚持统筹的观点,遵循科学的方法,加强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业管理,不能只注重生态效益,也不能只讲究景观效果,要按照生态、景观、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搞好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真正服务于城市,服务于居民,服务于社会。要建立创新、竞争机制,不断增强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活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做到指导服务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依法行政到位,努力开创首都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建设部党组书记 部长 汪光焘 200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