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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城乡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1]109号),明确应税住房中,新建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在不变更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税率的情况下,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按15%的比例扣除装修费后计税,3倍(含)以上的,按20%的比例扣除装修费后计税。
这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重庆市成品住宅的发展。一是有利于引导中高端住宅开发成品住宅。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遏制高端住房,高端住房建设成品住宅实际上能够引领市场消费行为。对成品住宅房产税计税基数予以扣减,能有效引导转变房地产消费模式。二是有利于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新建成品住宅商品房的室内装修工程要连同土建工程一并报件,纳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管理环节。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开发企业主动对装修工程进行报件,纳入统一监管,并作为成品住宅认定的依据。三是有利于购房者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者是该项优惠政策的直接受益者,对成品住宅这种消费模式的接受程度将随之大大提高。据初步测算,重庆市约有60%成品住宅商品房可享受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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