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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建筑业节能要求更严了


文章类型:业内动态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5月


  黄石日报(记者 黎晓艳) 即日起,凡节能措施和施工质量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工程,将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我市对建筑的节能要求更严格了。
  9日,记者从全市建筑节能暨建筑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我市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针对部分单位变更设计图纸,降低节能标准的惯常行为,我市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节能作为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实质性要求和内容,不得降低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和建筑节能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建筑节能的施工和监理。
  建筑工程用的节能保温材料,必须是国家和省建设厅公布的推广产品目录范围,并经我市建筑节能办备案;工程现场用材及产品应持有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对于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新材料、新工艺,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通过实体检测,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设备及产品。如有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中有弄虚作假、降低节能标准等行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市建筑业稳步发展,建筑业产值由2004年的37.61亿元,增长为2007年的59.25亿元,从业人员达到7万余人。今年,全市建筑业产值预计达到62亿元,市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达到100%。
  副市长罗光辉出席会议。 

文章摘编自: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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