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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一)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涵盖的基本内容和评价原则适用于建设部决定实施的三种类型的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即:部门型、企业型和地方型。
(二)申报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开发单位,应依据本"可行研究报告"的规定内容,对申报工程中采用的住宅产业化技术进行全面论证,编制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部门型示范工程: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编制。
企业型示范工程:由企业集团组织编制。
地方型示范工程:由地方政府部门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编制。
三、可行性研究的侧重点
(一)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建设应突出体现我国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显示当代住宅产业中的技术成果。要求把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中先进的成套技术加以集成,应用于示范工程中,以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改造更新;要把工业化住宅建造方式和现代管理模式引入示范工程中,促进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社会化服务;要在示范工程中大量开发、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解决住宅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住宅的更新换代。因此,可行性研究的侧重点应放在对技术方案的选择和论证上。技术方案的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直接关系到示范工程产业现代化的水平和市场的销售。为此,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第二章、第六章、第七章的内容加以详细的论述。
(二)企业型示范小区在实施建设中,同时会带动企业自身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并通过示范创立新品牌,形成辐射影响力,促进地方住宅产业大中型企业的形成和发育。这种联带和辐射作用所产生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要侧重分析评价的。
(三)可行性研究一定要结合当地的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前景,对所选择的建筑、部品体系的成套技术进行全面、综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尤其要强调对地方市场、原材料、能源和人力资源供应的调查分析。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打印规格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按A4复印纸尺寸打印。
(二)章节标题用4号黑体字,正文用4号宋体字。
(三)封面按所提供的样式打印。
五、提交份数
(一)提交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
(二)工程建设单位在地方计委计划立项所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作为附件与本报告一并交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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