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文件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材料、部品技术要点

    1 厨房
    1.1 材料选择
    1.1.1 橱柜产品技术要求
    (1)橱柜产品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3324中第4.3节的用料要求,其材料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
    (2)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9mg/100g。
    (3)由人造板制成的部品应进行封边处理。
    榫结合处应涂胶,外表结合缝隙不大于0.2mm;不允许有脱胶、透胶、鼓泡、压痕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缝、崩角和刃口;外表的倒棱,圆角应一致,产品色泽相似。
    (4)力学性能应符合GB/T10357-89《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的规定。
    (5)柜体使用的人造板应为防潮型,其技术要求应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GB/T4897-1992《刨花板》
    GB/T11718-1999 《中密度纤维板》
    GB/T15102-1994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6)人造板的贴面材料应符合GB/T7911-1999《热固性树脂浸渍高压装饰层积板(HPL)》的规定。
    (7)柜体的长、宽(进深)、高应严格遵守橱柜外形尺寸系列,极限偏差为±1.5mm,柜体的对角线的长度差为不大于2mm。
    (8)金属拉手、内置式金属配件,如铰链、转篮、拉篮、挂架、抽屉滑道等应具备而酸碱性能。
    (9)金属水嘴采用陶瓷片密封水嘴,质量符合GB/T18145-2000《陶瓷片密封水嘴》及QB/T1334-1998《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10)厨房洗涤台的进水系统和排水管线、水槽与橱柜结合严密,不漏不渗;低柜宜设踢脚板,调整地脚应坚固、调整灵活。
    (11)操作台的台面宜用中密度纤维板或选用人造大理石制作。人造大理石台面应符合JC/T644-1996《人造玛瑙及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的规定。
    (12)操作台阻燃性能应符合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中规定的等级B1级(难燃材料),其他部位用材的阻燃性能等级为B2级(可燃材料)。
    (13)厨房装修应选择无安全隐患和污染隐患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
    (14)吊柜、低柜的安装,按照GBJ203-1991《砖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垂直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2mm。
    1.1.2电气
    (1)厨房灯具宜选用100W的白炽灯泡和吸顶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取保护装置,厨房照度一般在50Lx-100Lx,除顶部照明外,在主要操作面应配置局部照明。
    (2)厨房电气分支回路截面应不小于4mm2。
    (3)厨房应提供数量足够,位置合适的220V、10A防溅水型单向三线和单向二线的电器插座组,厨房电源插座不宜少于4组。插座安装高度应在1.2m?1.4m。
    (4)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5)选用的电器应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装修单和标识等,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6)厨房设备安装接线时,应避免燃气灶、洗涤池等操作不便,接近水、火的电线应加保护层。
    1.1.3 厨房内的吊顶、墙面及地面均应选用A级装修材料:不燃材料。
    1.2 质量检查
    1.2.1 外观质量
    柜体表面应光滑无凸凹,光泽良好,无划痕和磕碰伤等缺陷;同一色号的颜色应无明显差异。缝隙均匀一致,踢脚板连接牢固严密。门板下端应在同一平面上,相邻柜体连接坚固;台面板安装牢固、整齐;柜与柜间的层错位、面错位不大于1mm,门与门间隙不大于4mm,柜门与柜体的上下间隙不大于3mm,柜门与柜体的左右间隙不大于3mm,柜与柜间的间隙不大于1.5mm,抽屉上下、左右的间隙不大于1.5mm。
    1.2.2 安装质量
    (1)吊柜
    吊柜安装后必须牢固可靠,吊码、胀锚螺栓等牢固到位,搁板安装平衡,门开启灵活,铰链无松动现象;榫及部件结合牢固严密,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吊柜的柜体宜在同一平面上,吊柜与底柜的相对应侧面宜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吊柜与底柜的水平面垂直。吊柜的直线度不超过2.0mm,吊柜的门板与油烟机立板的上平面应在同一平面上。
    (2)低柜
    低柜安装后必须牢固可靠,相邻柜体连接牢固,搁板安装平衡,门开启灵活无阻滞,铰链没有松动现象,柜体处于同一水平面上,门应调整水平。
    (3)水槽柜
    水槽及其配件装配牢固,垃圾桶及盖紧固到位,垃圾桶、热水器、反水弯间应无干涩现象,热水器溢水阀插入下水口,门开启应灵活,铰链没有松动现象;将水槽内装满水,30min后检验各管件衔接处,水槽密封处等不得有渗漏现象。
    (4)灶台柜
    门板开启灵活,铰链无松动现象;拉篮运行自如,无阻滞现象。
    (5)米柜
    推拉自如,无阻滞,按钮灵敏。
    (6)调料柜
    调料拉篮安装到位,无歪斜,推拉时运行灵活无阻滞现象。
    1.2.3 厨房电器设备
    电器功能件:冰箱、微波炉、干燥柜、洗碗机、排油烟机等应具有检验人员签署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全部随机文件。
    (1)排油烟机安装牢固可靠,悬挂必须水平并正对灶台,排油烟机距灶台灶面高度不大于700mm。排油烟机的排气处应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装置。
    (2)燃气热水器安装应牢固可靠,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它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无自然通风的部位。
    1.2.4 五金件
    五金件如铰链、转篮、拉篮、挂架、水嘴、拉手等应牢固严密、无松动或歪斜现象,各部件外表应光滑、无锈蚀、无电镀缺陷或喷涂缺陷,并应耐酸碱。
    1.2.5 陶瓷片密封水嘴质量参见GB/T18145-2000《陶瓷片密封水嘴》及QB/T1344-1998《水嘴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收。
    1.2.6 燃气管道、阀门及灶具
    燃气管道应进行严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交试验报告。
    燃气阀门、表具应进行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提交检验报告。
    燃气器具应具质量合格证,附熄火保护装置,燃气泄露自动报警系统,性能和要求应符合《家用燃气灶》的规定。
    1.2.7 电气配线及电源插座
    厨房电气配线应装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电源插座应是防溅水型的单向三线和单向二线的电器插座组,数量应符合厨房家电的需要。插座安装应符合GB50259-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卫生间
    2.1 普通卫生间
    2.1.1材料选择
    (1)便器的选择
    ①陶瓷便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标(GB/6952-1999)瓷质应平滑,细腻且有光泽;轻击便器的声音应清脆。
    ②确定坑距和排水方式(坑距,即落水口中心到毛坯墙之间的距离),应根据坑距和排水方式确定购买相对应尺寸型号的便器。
    ③便器应达到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86)。
    ④便器的冲洗量应符合节水的要求,宜选择一次冲洗量小于6升节水型便器。
    (2)浴缸的选择
    ①浴缸按制作材料可分为:SMC模压浴缸、珠光浴缸、铸铁搪瓷浴缸、钢板搪瓷浴缸、压克力浴缸等几种。
    ②SMC模压浴缸的质量应符合行标(JC/T779-2000)。
    ③铸铁搪瓷、钢板搪瓷浴缸的质量应符合QB/T3564-1999,压克力浴缸的质量应符合JC/T779-2000的规定。
    ④浴缸的质地应细密,釉面完好,没有暴瓷等重大的缺陷,光泽、耐酸碱性能、耐冲击性能、耐磨性能、抗负载性能均应良好。压克力材料浴缸应表面平滑,平整,有光泽,背部附层有足够的强度,底面应加厚或用木板类材料加固。
    (3)洗面盆的选择
    ①陶瓷洗面器的表面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标(GB/6952-1999)。
    ②台盆的台面宜选用人造大理石。
    ③在较大和较高的卫生间环境中,宜选用人造大理石的整体洗面台。
    (4)水嘴的选择
    ①水嘴应采用陶瓷阀芯,在对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场合中,宜选用恒温水嘴,质量应符合《陶瓷片密封水嘴》(GB/T18145-2000)。
    ②水嘴等五金件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锈蚀、无裂纹、无电镀缺陷。耐腐蚀性能等级按《轻工产品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3832-1999)判断。
    2.1.2 质量检查
    (1)便器
    ①便器安装后完好无损,进水管连接规范,脚阀开关自如。便器底部不得用水泥沙浆固定,应用膨胀螺栓与地面固定安装,用油石灰或硅酮胶密封。
    ②整个便器安装应稳固,不晃动,冲洗效果好。
    ③水箱水位应低于水箱扳手孔10mm以上。
    ④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时,应进行不少于2小时盛水试验无渗漏。
    (2)浴缸
    ①安装完毕后,在浴缸内盛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水放置2小时以上,浴缸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②所有浴缸与墙面的连接面应用硅胶类材料密封,且浴缸与墙面的连接界面无任何外力。
    ③浴缸周围的瓷砖应平直,浴缸的挡水卷边应埋入墙内。
    ④浴缸排水应采用硬管连接。
    (3)洗面盆
    ①洗面盆安装完毕后应稳定,不晃动。
    ②台下盆与台面板间隙应尽可能小。给水排水应通畅,连接处应无渗漏。
    ③台面板支托(架)安装后应牢固,平整。
    ④当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时,将洗面盆盛水至溢水口,2小时后应无渗漏。
    (4)水嘴
    水嘴安装后,使用时手感应轻便,出水状态良好,水嘴关闭后不滴水,且其他所有连接处无渗漏。
   2.2 整体浴室
    2.2.1 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
    由SMC防水盘、壁板、顶板形成整体框架,配上各种功能洁具形成的整体浴室,应具有淋浴、盆浴、洗漱、便溺等功能的任意组合。
    ①SMC防水盘的外观应符合GB/T13095.3-2000的要求;
    ②SMC浴缸的外观应符合JC/T779-2000的要求;
    ③SMC墙壁板、顶板的内表面应光洁平整,颜色均匀,应无裂纹、气孔、气泡,外表面应无缺损,切割表面应无分层、毛刺;
    ④金属件表面加工良好,无裂纹、气孔、毛刺、蚀痕,喷涂部分无脱落、斑点等明显缺陷,电镀部分无剥落或颜色不均等明显缺陷,易锈部位应作防锈处理;
    ⑤其它各部件外观无明显缺陷与异味。
    (2)安装要求
    ①起隔离和保护作用的SMC防水盘、壁板、顶板组成的整体框架,相互间连接应牢固;
    ②电器设备工作正常、安全、无漏电现象;
    ③与水直接接触的木制件应做防水处理;
    ④易生锈的金属零部件不应外露,必要时应做防锈处理;
    ⑤所有构件、配件应便于保养、检查、维修和更换。
    (3)使用要求
    ①可洗浴,浴缸应可供冷、热水,并有淋浴器。
    ②可洗漱,洗面盆应可供冷、热水,并备有镜子等设施。
    ③可便溺,便后可冲洗。
    ④应有通风设备,能够换气。
    ⑤应设有带锁的门,意外时可由外部开启。
    ⑥浴缸、座便器及洗面盆排水应通畅。不渗漏。
    ⑦浴室应便于清洗,清洗后地面无积水。
    ⑧整体浴室宜具有化妆或储物功能。
    ⑨无其他不安全及影响使用的故障。
    (4)配件要求
    ①卫生洁具:SMC浴缸的质量应符合行标(JC/T779-2000),便器及水箱、洗面盆等陶瓷制品应符合GB/T6952-1999卫生陶瓷规定;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应符合JC/T644-1996的规定,其它材料的卫生洁具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②卫生洁具配件:洗面台水嘴应符合JC/T758-1996的规定,浴缸水嘴应符合JC/T760-1996的规定,水箱配件应符合JC707-1997的规定,排水配件应符合JC/T761-1996、JC/T762-1996的规定。
    ③门:门框宜采用铝合金材料,面板宜采用高级复合板,防水,开启灵活。
    ④管道及管件:整体浴室所用管道、管件应不易锈蚀,给水管宜采用铝塑复合管或铜管。
    ⑤电器:包括换气扇、照明灯具、电插座及烘干器等,所有电器应符合GB4706.1-1998及其它相应的标准。
    ⑥配件:包括毛巾架、浴巾架、扶手、帘杆、纸卷器、肥皂盒、镜及门锁等,所用材料均应防水或不易锈蚀,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5)性能要求(见表2-1)
    表2-1

   

   

1)通电

安全正常,无漏电现象

2)光照度

浴室内光照度大于70Lx,洗面台上方光照度大于150Lx

3)耐湿热性

无变形、裂纹、气泡、剥落

4)电绝缘

绝缘电阻

>5MΩ

绝缘耐压

1500V、连续1分钟以上无击穿烧焦等现象

耐湿绝缘电阻

1MΩ以上

5)强度

冲击强度

 

无变形、开裂、划伤、破损等缺陷

防水盘

 

 

最大挠曲量<7mm

 

最大挠曲量<7mm

防水盘

最大挠曲量<3mm

6)接合部位密封性

壁和壁,壁和防水盘,壁和顶板接合部

无漏水及浸渗现象

7)配管检漏

洗面盆、浴缸、座便器低水箱等配管

无渗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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