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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放:银行应积极对待房地产业发展


   
防止违规操作提高资金利用率
  据悉,2002年11月央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房地产信贷大检查,共抽查房地产贷款20901笔,金额1468亿元。调查发现违规贷款和违规金融分别占检查总笔数的9.8%,占总金额的24.9%。如果依照这一比率去推算,200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736亿元,而四大商业银行的房贷规模在3100亿元,个人贷款规模达到6600多亿元,银行违规操作带来的影响非同一般。银行必须审视自身系统内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源头严格把关,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固。
  2001年6月26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随意降低信贷门槛,进行了违规操作,增大了信贷风险。“121通知”再次提出“切实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商业银行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严格银行业管理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银行现存的另一个问题,即储蓄存款资源利用效率低。商业银行筹集居民和企业的资金,通过信贷市场,放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获得利息,增加社会财富,但是当筹集的资金不能有效利用融出时,金融调控作用就会削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我国储蓄率很高,占GDP的40%,银行储蓄存款已超过103亿元,但是,我国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企业资本少,高负债经营,银行从风险考虑,缺乏贷款动力,银行存款过多,为寻找资金出路势必降低贷款条件,产生新的风险。因此,对于高储蓄的利弊必须以与时俱进的观点,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看待解决储蓄资源利用效率问题。显然,银行既要放贷,又要防范和归避风险,因此,要在提供资金融出的过程中坚持严格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准确详实的评估,按正规程序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资金利用率的不断提高。
  提高信贷审查的专业评估水准
  贷款质量决定了银行体系的波动程度,不良贷款的增多,显示出金融体系风险的增大,2001年底中国四大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31%,2002年底为26.1%,2003年3月底为24.1%。不良贷款率的逐年下降,反映了银行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但在对不良资产的清收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
  为了保证贷款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银行内部除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外,还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准。房地产融资是否能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银行与开发商彼此间的信任,但这种信任如果被假象所掩盖,使银行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贷款的资金无法收回的后果。
  目前,确有一些银行存在类似的问题,有的只注重了开发商的过去业绩而忽视了现有资产的管理状况,有的只注重财务报表而忽视对建设项目的预期回报的分析,有的片面相信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而缺乏自身的判定能力。个别银行正像一些开发商所评论的那样:“一不懂,二不管”,因此,银行在改革的同时,也要强化专业队伍来保证业务水平的提高。
  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融资渠道
  目前,中国国内的房地产投资相当一部分来自银行贷款,据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入资金约20%~30%是银行贷款,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项目启动资金几乎都来自银行,建筑公司的项目垫付资金也多来源于银行贷款,约占项目投资的30%~40%;在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消费群体中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占到半数以上。这几项综合起来就不难发现: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61%源于银行。资金来源的单一化、过高集中和过大放量,是我国融资渠道的“软肋”。因此,要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开拓更多的房地产融资渠道,最大限度的吸纳社会资金,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短缺的现象势在必行。
  在美国,地产基金就十分普遍,现在全美国有超过300只上市的地产类基金,资产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2002年美国股票基金的回报率为负值,而地产基金平均回报率却明显提高,许多投资者将股市上的资金撤转到房地产市场,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其实,我国的金融界也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如发行公司债券、着手设立房地产基金、住房贷款证券化等问题。同时《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都已颁布实施,并有10多个信托产品推出,其中包括新华信托的“住房按揭贷款资金信托”等。
  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立足强身的血液,一旦贫血直接受害的首先是银行,多渠道融资会减弱市场对银行的压力,分散“独挑重担”的风险,也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输血”通道。当然,新金融产品推出的前提是制定完备的相关法律,让房地产金融创新纳入法制的轨道。最近人大讨论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稿,提出了6条重要的修改意见,使该基金法更为科学严谨,奠定了今后融资安全的基石。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示范工程处处长 孙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