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文件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二]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狭义的"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常见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