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文件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三]

    4 绿化种植景观
  4.1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2 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 /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4.3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
  旧区改造宜≥25%;
  种植成活率≥98%。
  4.4 院落组团绿地

    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4.5 绿化种植相关间距控制规定
  4.5.1 绿化植物栽植间距和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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