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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心粘土砖是传统的建筑材料,在我国工程建设中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不仅浪费很大的土地资源、生产耗能很大,而且施工操作主要以现场手工湿作业为主,生产效率低,已经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现代化进程的要求。因此,从1999年开始,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已得到建设部领导的重视,列入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禁实”工作进展情况
“禁实”工作于上世纪90年代初各部门已达成共识,1998年原小康办(住宅中心前身)编制了《首批住宅技术推荐目录》,以《关于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公告》(建设部10号公告)颁布,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KP1型多孔砖、模数多孔砖等新型墙体作为首批住宅新技术,逐步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八部委局联合签发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72号)的通知,该文件正式提出了限制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和计划。为了贯彻落实该文件的精神,住宅中心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提出了禁实”工作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建设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印发了《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该文件明确提出:“自2000年6月1日起,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时截止期限为2003年6月31日。”要求各地应采取切实措施,抓紧做好实心粘土砖的替代材料和制品的衔接工作,积极推广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
该文件下发以后,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强烈震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转发了文件,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加快了“禁实”工作的进程。该文件的出台催生了一批新型建筑墙体材料企业迅速崛起。如:上海的伊通板块、天津的舒布乐克砌块、南京ALC新型轻质板块、镇江的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企业快速发展。
住宅中心在推进“禁实”工作中,从技术、引导方面开展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完善替代产品的技术规程。组织编制了《混凝土砌块建筑体系实用导则》、《低层轻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要求》、《混凝土大开间住宅建筑体系相关技术要点》等技术指导性文件,为广泛推广新技术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评估认定,建立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为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对新技术开展了评估认定工作,将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汇编成《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选用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同时,为加快完善新型建筑体系发展,指导企业集团建立了以钢管混凝土建筑体系为核心及与其相配套部品研发与集成和以轻钢建筑体系及配套部品研发与集成的产业现代化基地,为发展新型建筑体系做了积极探索。
〔三〕、是通过示范工程的引导,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提供载体和样板。示范工程把淘汰实心粘土砖做基本的要求,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起到一定示范和带动作用。到目前为止,共批准实施的示范工程75项,分布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引导新技术的推广,改变了开发企业的传统观念,逐步完善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工艺。同时,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也带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如:江苏镇江地区、扬州地区实施的示范工程,带动了镇江伊斯特混凝土砌块企业的快速发展,该产品在当地住宅建设中广泛推广。
二、“禁实”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建设部在“禁实”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技术、政策、体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技术的研发跟不上工程建设的要求
“禁实”工作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替代产品尚不完善。虽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速度很快,品种数量较多,但主要还是以单项产品发展为主,缺乏系统的配套和集成。传统的建筑体系是以实心粘土砖为主要墙体材料,并形成了成熟的体系。简单地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实心粘土砖,会带来新的质量问题,影响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如:由于温度变形差异而产生开裂、室内出现凸梁凸柱等影响使用功能等问题。
〔二〕、新型墙体材料的标准、规范滞后,制约了新技术的广泛推广
标准、规范的形成于大量的工程实践基础之上,新技术的标准和规范尚不完善,使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缺乏技术依据,限制了新技术的推广。由于国内有些规范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异,使得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技术和产品,不能很快转化应用。如:轻钢建筑体系、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等。
〔三〕、缺乏有效的经济政策支持,挫伤了企业推广新技术的积极性
目前市场中的墙体材料五花八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又大,但新产品的用量小而规模效益难以体现,相对成本较高,缺乏有效的经济政策支持,因此,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举步为艰。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环节给予了政策优惠,如国家经贸委提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减免税政策等,但在推广应用领域缺乏有效经济政策,使先进的技术和部品难以普遍推广应用,反而为劣质、落后的技术和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墙改工作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分设不同部门,不利于形成推进“禁实”工作的整体合力
墙改工作及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归原国家建材局,后归并到国家经贸委,现归并到发改委。材料的推广应用主要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政策调控,使生产和推广脱节,减缓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进程。
〔五〕、部分地区对“禁实”工作的重要性有待提高
有些地区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措施,工作力度不够。如:西部部分地区由于土资源相对丰富,还没有将“禁实”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缺乏对该项工作的引导和支持。
三、几点建议
“禁实”工作关系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做为建设工作的重点,从科研、经济政策等方面应予加强。
〔一〕、加大科研投入,完善新型建筑体系
由于科研经费不足,科研单位对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缺乏兴趣,而生产企业又缺乏科研力量,导致产品的的配套性差、集成程度低,影响新技术的推广。我国住宅主要以集合住宅为主,发展多层、小高层住宅是主要趋势。建议加强对传统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与其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研究克服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质量通病,完善钢筋混凝土建筑体系。同时,应加强对轻钢建筑体系、混凝土砌块建筑体系、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等新技术的研究,尤其是对现正从事新型建筑体系研发与配套集成的产业化基地给予经济政策支持。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新技术推广力度
新技术的推广关键环节是应用环节,通过需求来调节和影响生产结构的调整,因此应将生产环节的优惠政策逐步向推广环节转移,扭转只重视生产环节而忽视推广环节的局面。同时,应研究制订新技术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的经济优惠政策。对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项目,在税收、价格、信贷等方面给予经济政策优惠,解决新技术在推广应用中机制和税费障碍等问题,加大新型成套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三〕、完善淘汰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和舆论引导
“禁实”工作应作为建设工作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完善替代产品的推广目录,积极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禁实”工作力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禁实”工作落到实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设计、施工、建设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消除社会对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偏见和误区,为新技术推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充分利用和发挥墙改基金的作用,推进“禁实”工作深入开展
一方面,应加强实心粘土砖使用税的征收力度,适当调整税率。另一方面,应调整墙改基金的使用方向,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向建筑体系的系统研发和成套技术的推广方面倾斜。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示范处
副处长 田灵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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