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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建设部印发了《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在住宅建设领域反响强烈,许多省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消费状况,拟定出相应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主要大中城市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即全装修房或精装修房)比例逐步提高,有些甚至成为销售的热点,倍受青睐。两年多的推广工作的确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步,但是也遇到许多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主要包括如下4个方面:
1、目前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基本停留到"引导阶段",这对一般城镇来说还是适宜的。但对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说来,单纯的引导已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消费的要求,应尽早地转入到"推进实施阶段"。必须明确地提出取消毛坯房的近期和长远目标,制定出"十五"期间的具体计划,规划出实施的步骤。要让开发商和消费者清楚地看到:毛坯房的存在是有期限的,不是无限期的。中国的住宅要走向资源节约型的建设之路,毛坯房就一定要并入全装修房的轨道,而且并轨得越早越好。
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这种新型消费观,正在逐步被人们接受,但是开发商在建造这类住宅时,却遇到一些门槛,使他们举足不前。比如,全装修房的造价和销售价格要高于同类型的毛坯房,因此就有可能因"价位档次"提高,让消费者多交一部分契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商的销售业绩。又比如,出售全装修房,开发商营业税的交纳基数已包含装修全部费用(材料费、劳务费等)。而施工单位也因装修费用,照样交了其中一部分税费,显然这里存在着重复上税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财政、税务、收费、信贷等多方入手,制定出有利于装修一次到位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自由竞争、给予率先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的开发商一些税费上的优惠或优先贷款,不断扩大全装修住宅在市场上的份额。
3、全装修住宅与毛坯房是两种不同的产品,或者说前者是成品后者是半成品,有些开发商为了让消费者能购买全装修房采取签两个合同的方式,首先签半成品房的买卖合同,等毛坯房盖好后,再签成品房的装修合同,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弊大于利。甚至有些购房者不签第二个合同,影响后期装修进度和工期,给开发商造成被动局面或带来经济损失。"商品住宅一次到位"的含义是"房子装修好了再卖",而不是"卖了房子再装修"。"土建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一体化",而对同一产品签两个阶段性合同,实际是将"一体化"的概念又分离为两个部分,这样就难以实现对住宅装修到位的全程控制。因此,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中明确提出:"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出售全装修房只能签一个销售合同,分两段签合同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4、推行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必须要靠政府的引导和市场的发育,各地主管部门除了要制定出相应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外,还要制定组织政策和市场政策,目前,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某些地区虽然发了装修到位的文件,但见不到具体实施项目,完全放任于市场。某些地区则连产业化管理机构都没有,就更谈不上对住宅装修业的监管和指导了。家装市场的无序状况仍然存在。所以,建立专业机构或发挥协会的作用,增大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的管理力度是当务之急。
我们相信,随着人们消费意识的改变,随着装修材料部品供应方式的改变,随着装修生产方式的改变,全装修住宅就会逐步成为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形成一统天下的局面,因为这是中国住宅建设的必由之路。
(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示范处长
孙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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