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认定
 

 

第 3 3 号


 

关于上海市仁恒滨江园一期等
十二个小区通过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于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72号)、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住房[1999]114号)的规定,我部在部分省市组织了商品住宅性能试评工作,现将首批参加商品住宅性能试评住宅项目的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3A级:上海市仁恒滨江园一期(浦明路99弄)1~21栋。
          深圳市东海花园一期1~3、5~8栋,二期1~3、5~13、15、16栋。
          重庆市龙湖花园一期3-1~3-11、4-1~4-14栋。
          昆明市阳光昊苑7~10、13、15、16、18栋。
          中山市雍景园一期B1~B10栋。
    2A级:成都市锦城苑文园3~14栋,明园3~16、18栋,颐园1~6栋,静园1~7栋。
          南京市月牙湖花园1~8、11~27栋。
          常州市怡康花园一期11~22栋。
          中山市雍景园一期A2-1、A2-2、A2-10、A2-11、A3-3、A3-5、A3-6、A3-7、C1、C2栋。
          西安市锦园一期1~3、6~8栋。
          南宁市荣和新城三期景江园1、2、4~6、10、11、15栋,碧江园1、2栋。
          重庆市龙湖花园一期1-1、1-2、2-1~2-7、5-1~5-3、5-5~5-7栋。
    1A级:北京市南湖东园二区202~211、214~218、220栋。
          中山市雍景园一期A1-1、A1-2、A1-3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