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认定
 

已有开发商为所售楼房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 

    

    来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消息,京城已有开发商为所售楼房投保。
  据介绍,由于我国对住宅开发建设的一些管理条例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住宅本身的复杂性,有些住宅质量问题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渐发现,购房者面临一些无法预知的风险。办理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住宅的权利人(如果房屋已经售出,被保险人为购房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为开发商),一旦发生住宅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购房人可以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
  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经当地或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开发商,这些开发商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交纳保险费。可以转嫁开发商的风险,使开发商从长期的保修义务中解脱出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开办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不但使住宅本身的性能得到了各方面专家的检查、评审和认定,而且,由于保险公司对住宅质量的担保,大大提升了住宅开发商的市场信誉度。
  据介绍,在保险生效后的10年内,保险公司主要对4项损失负责赔偿:1.整体或局部倾斜、倒塌;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3.阳台、雨篷、挑檐等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4.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在保险生效后的5年内,保险公司主要对3项损失负责赔偿:1.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2.户门、窗户翘裂;3.电气管线破损。
    (摘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