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是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消费品,许多质量问题在买楼时往往不容易被人发现,只有等到入住一段时间后才能发觉。有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在出现质量问题之后,往往拖延或寻找各种借口避开保修和赔偿责任,或只提供一些小修小补的服务,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此,申城呼唤为住宅质量保上一份险。
苦于投诉无门
我国的《建筑法》等虽然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的保修责任,但由于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保修期时间较短,有的楼盘开发完毕后,开发公司可能就注销了,因此这一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缺乏约束力。当消费者发现住宅存在质量问题时,却有可能索赔无门。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需要一个起到桥梁作用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可以保证购房者的权益,又可以帮助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负责任。
引入保险机制
在发达国家,房地产开发商固然要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负责,但却不是直接面对业主,并没有全部负责从检查、理赔到保修的全部事项,国外采用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保险。该种保险在国际上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保险制度。在我国,如果引入保证保险机制,消费者在购房的同时即获得了保险公司的保单,当发生问题后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房风险。保险公司在里面充当的是一个“裁判”角色,避免了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因立场不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维护自己的利益,开发商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明确自己的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推出,将惠及开发商和消费者。
推行困难重重
我国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曾联手推出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然而应者甚少。一些专家认为,这项对开发商和购房者均为利好的业务,在推行中无疑还面临几大问题。一是能参与保险的A级住宅数量太少,“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不具有普遍性;其二,该保险不具备强制性,那些对消费者最可能造成损失的质量差的楼盘没有投保;其三,保险公司的审定制度与国际相比还是过于严格。显然,要通过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彻底解决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在我国还有一段路要走。
本市尚无先例
目前,北京、南京等地已有一两个新建楼盘在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上进行试点,而上海还没有这方面的试点。据本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的一位负责全装修房的同志介绍,在前几年推进全装修房工作时,本想引入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以避免全装修房出现的各类纠纷,然而,找了好几家保险公司,却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介入,因为这方面的风险很大,且无成功经验,最后只好不了了之。但是,有识之士认为,从短期的角度看,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成熟制约着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的顺利执行,但长远来说,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可以推动我国房地产界健康、合理地发展。 □本报记者 郁放炼
(摘自房地产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