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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卢正全报道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吴慧娟日前在厦门调研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时表示,希望福建创造条件,争取率先在全国住宅工程中强制性推行质量保险。
2003年,厦门市开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初步试点。之后,在厦参与研究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福建建科公司配合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承保保险条款,在国家保监会报备。该《条款》是全国第一家地方性条款。
2005年底,厦门市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担保若干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及保证方式、承包商的履约担保、担保的有效期限、专业担保资质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规定,工程质量保险除采用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担保方式、除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方式外,还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以提供为工程质量保险进行担保的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建设单位接收保函或担保书后,应将保修金结算支付给承包商。
据介绍,厦门市延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天花园”项目,签发了福建省首张“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单”,为该项目近十万平方米的住宅,提供了保险金额为3.7亿元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障,保险期限为l0年。
2006年初,作为“政府工程”的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首期一批29幢、共25万平方米的通用厂房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承担风险保障总额达1.65亿元。
吴慧娟说,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公共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是必需的。政府加强这方面工作,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就是一个机遇。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所有制多元化以及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变性与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重大工程技术风险的日益突出,在运行行政手段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运用社会资源,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风险,同时也会促进建筑市场的诚信建设,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吴慧娟说,住宅业主购买保险,这样保险公司也会去关注这个工程的质量,发生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解决,不用找政府。同时在建造过程中保险公司也会专门请相关机构来审查方案并进行监管。实行该保险制度后,即使开发商、施工单位没有了,保险公司也将负责。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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