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认定
 

建住中心[2007]02号

关于银川馨和苑等三个项目
通过A级住宅性能预审的通知

  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06年10月 15-18日,我中心会同你中心,共同组成住宅性能评定专家组,对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银川馨和苑小区一期工程、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银川清水湾项目一期工程、宁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司开发的银川湖畔嘉苑小区一期工程进行了住宅性能设计审查。
  专家组在参考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提交的三个项目住宅性能设计审查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提问质疑、查看现场,对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打分评审,认为,银川馨和苑小区一期工程1-5、10-15、17-20、30楼,共计16栋住宅楼,清水湾项目一期工程1~3、5~12、15~23、25~33、35~39、50~53、58~63、65~66,共46栋住宅,银川湖畔嘉苑小区一期工程1-13、15-23、25-33、35-39、50-53、55-63、65-69号楼,共54栋住宅楼,符合住宅性能认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列入建设部A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计划,预审评定等级为2A级。
  希望进一步加强对该小区建设工作的管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争取终审时达到预定的住宅性能等级。
  附件:1、银川馨和苑一期工程预审专家意见;
  2、银川清水湾一期工程预审专家意见;
  3、银川湖畔嘉苑一期工程预审专家意见。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抄送: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