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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加强对各功能区域住宅建设管理的政策服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效能。
(2)着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积极应用“四新”技术,建设“四高”小区,推进住宅节能降耗。
(3)加强住宅质量管理,提高住宅质量水平。重点加强对配套商品房的建设质量、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跟踪检查;组织开展住宅建设立功竞赛活动,推进住宅建设的科技创新、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和诚信服务,提高住宅建设水平。
(4)严格执法,做好交付使用审核。加强现场交付使用审核、现场管理,加强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和包干基地的审核,确保住宅与公建设施同步建设。
(摘自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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