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认定
 

关于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

    

    一 居住环境和住宅环境性能评定
  "居住环境"和"居住区环境"已被专家、学者和非专业人员广泛地应用,但直到目前还未见一个比较规范的定义。
  "居住环境"最狭义的概念似乎可以理解为"居室环境",而这种理解很少被应用;也常扩大理解为包括住房外居住区的环境;更广义地延伸,可包括居住区外周围的城市或乡镇的环境,甚至再予扩大。
  一些专家曾在自己的论著中,界定了居住环境或居住区环境:
  例如:在"居住区规划与环境设计"[1]一书中,把居住区环境概括为:与住宅布置有关的居住环境;与空间布置有关的社会环境;与公建布置有关的生活环境;与绿化布置有关的生态环境;与道路布置有关的交通环境;以及与建筑风格有关的景观环境。
  在"室外居住环境构成"[2]一文中将室外环境的构成概括为,室外空间领域层次的组织(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私用空间等);室外空间的限定与划分(封闭与开放、主与次、刚与柔、静与动);室外空间构成要素(自然或人工的,水面、山石、路、小品等)。
  早在1988年北京居住区规划学术讨论会上,专家们针对当时住宅建设忽视环境建设的倾向,一致通过了一项有关"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的倡议书",该倡议书中呼吁要建设布局合理,风格各异,宁静安全、舒适方便,景观优美的居住环境,并对功能分区、组团分级、道路停车、室外室间层次划分、用地综合效益、居民参与以及规划实施和管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还有专家把"居住环境"概括为:不同功能的空间环境;设施完善、配套的社会服务环境;清静、整洁的卫生环境;秩序井然的安全环境;景观宜人的视觉环境。
  以上这些专家的论述,应该说是对居住环境这一概念作了相当全面的归纳,基本上反映了专业规划师和建筑师们对"居住环境"和"居住区环境"这一概念所包括内涵的理解。如果以现代环境科学的角度去分析"居住环境"和"居住区环境"其内涵似可以更加丰富。
  《中国大百科全书》[3]把"环境"定义为"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多种自然要素的总和","也有人认为还应包括有关社会因素"。这种解释把人作为环境的主体,把周围环境要素对人的各种活动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作为讨论的重点。我们还注意到,在讨论环境问题时,必定要界定其边界范围。如"居室环境"是讨论其住宅室内环境问题,"居住区环境"是讨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范围的环境问题,"人类住区环境"是讨论包括城市、集镇和村庄等所有人类活动更大范围的环境问题。
  在"商品住宅性能评定"中评定的"住宅环境性能"是把研究的范围界定在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范围内。由于某些环境要素在自然界中是连续分布,很难将它简单地分隔,因此在研究"住宅环境性能"时,必然要涉及居住区外某些环境要素的影。例如研究居住区噪声问题,空气质量问题往往就得作必要的延伸。在对"住宅环境性能"进行评定时,着重研究直接或间接影响居民居住生活的主要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规范描述,并上升为国家标准,作为具体评定住宅环境的依据。
  对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实际上就是对居住区环境质量的评价。
  二 环境性能是住宅性能评价的重要内容
  人类住房建设同其他产业的发展一样,有着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每一发展阶段都同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相关联,住房建设都显著地刻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民族、地域风格的烙印。随着城市化和住房大规模工业化集中建设方式的发展,随着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同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为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从一些国家住房建设的发展过程可看到这一特点。
  日本于1966年颁布了《住宅建设计划法》,并开始大规模住区建设,自1966年至1990年已实施了五个住宅建设五年计划。前两个五年计划较多地强调了住宅数量提高和规模的扩大;第三、四个五年计划强调了建设质量,套型设计和功能的健全,此间曾颁布了"工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优良部品认定制度"等;第五个五年计划则强调要建设高质量的住宅群,满足21世纪人们对居住环境的需求,适应对住房需求变化,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并提出"重新组织大城市居住空间(环境)"的要求。日本还提出到2000年50%的城市地区有一半家庭享有高质量居住环境,拥有较理想的住宅;到2010年100%城市地区的一半家庭达到上述标准[4]。
  德国战后经历了大规模住宅重建工作。第一阶段住宅重建主要强调数量的增加,满足当时的需求。70年代住宅建设发展的第二阶段则更多地强调住宅质量和居住环境质量的提高。在成套住宅建设中,浴室、电炊、冰箱、集中供热率已达99%。同时,在居住区配套建设商店、幼儿园等服务设施,临街住房还装有隔音换气装置。90年代德国开始推行适应生态环境的住区政策,以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强调在改善环境、恢复自然生态基础的目标下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从与环境相适应的角度进行供给和排放设施的建设,尽可能节约和循环使用原材料",以满足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5]。
  法国二次世界大战后也开始了大规模工业化住宅建设,60-70年代建设了一大批住宅,基本上满足了当时对住房的基本需求。但到80年代,随着人们对资源和环境观念的增强,开始对过去住区建设提出疑义和批评,主要是住区选点不当,功能单一,缺少公共设施,不适应老龄人居住等。为此,曾进行了包括改善居住区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住区改造工作[6]。
  苏联同样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分别于1954-1963、1964-1970、1971-1980年分三期大规模地建设了三代住房。开始时人均住房面积小于7平方米,以后逐步扩大面积,提高建设标准,强调功能,完善设施,注意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与住区生态环境相协调,形成了一批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居住区[7]。
  瑞典也曾在1960-1975年实施了"百万套住房计划",以后逐步开始了对改善居住环境进行研究,对过去"过份掠夺性"开发建设特征和对居住环境问题的忽视进行补救和更新改造,在住区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7]。
  中国建国以后,住房建设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949-1978为第一阶段,三十年共建4.67亿平方米住房,年均0.16亿平方米,多为分散建设的低层或多层住房,一般设施简陋,标准较低,人均3.6平方米,只满足居住最低需求。投资力度较小,全国住房年均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仅1.5%左右。住房建设主要为满足一般居住需要,无论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
  1979-1984年为第二个阶段,投资力度加大,建设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增加到4-5.5%。包括农村住房,年平均建设住房5亿平方米。建设标准有所提高,强调套型和必要的功能,住室环境有所改善。
  1984-1993年为第三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建设方式上采用了"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投资方式上开始"多渠道投资,商品房出售",建设标准上强调"功能设施完善,提高居住区环境质量"。包括农村住宅在内,年均建设住宅约10亿平方米,建设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已大于8%。住室环境和居住区环境都进一步得到改善。
  1994年开始进入第四阶段。1994年中国发表了举世瞩目的"中国21世纪议程";同时开始启动"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工程---2000年小康形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1996年中国又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住区发展报告",对住宅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同时对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保证措施。这一发展阶段的突出特点是,开始把住宅建设作为国民经济重大产业,从住宅规划、设计、施工到入住后物业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并把与住宅有关多门类产品、部件和材料、设备作为一个系统从总体上推进发展。住宅建设质量和居住区环境质量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纵观住宅建设的发展历史,如果以其住宅功能和居住环境发展变化的角度去分析,住宅建设似可归纳为以下五个发展阶段:即早期简易防御型阶段,基本需求安置型阶段,健全功能普及型阶段,舒适环境小康型阶段和现代智能生态型阶段。
  早期简易防御型阶段。人类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当地气候条件、生活习惯、能获取的建筑材料的不同,分散地建筑了不同形式的居住建筑,不同程度上满足人们生理、安全等基本需求。我国黄土高原的窑洞、云南傣族的竹楼,福建夯土园楼建筑以及印地安人的帐逢和蒙古人的蒙古包,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可以说是早期防御(简易)型住房的代表,有些不断改造更新至今一直被使用着。
  基本需求安置型阶段:很多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后,集中建设了一批住宅,着重满足战后居民居房困难,住房建设以满足居住生活基本需求为目标,一般面积标准较低,设施功能较差。中国50-60年代建设的一批多层的"筒子居民楼",设有一通到底的公用走廊通道、公用的厕所和几户共用的厨房,其住室环境质量较差,可以说是这类住房的典型代表。
  健全功能普及型:强调住宅套型设计,区分不同厅室功能,装设较完备的设施,对居住区规划布局和空间环境进行了认真的设计,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绿地,道路,老人和儿童活动场地等都有合理安排。其住室环境得到改善,居住区环境也开始不断提高。我国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前期建设的大部分住房具有这一发展阶段的特点。
  舒适环境小康型阶段: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和物业管理,注意适应现代人们居住生活观念的转变和对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更注意居住环境的设计和建设,住宅功能明显改善,近年来我国某些示范居住小区的建设体现了这一发展阶段的特点。
  现代智能生态型阶段: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带来对居住生活产生的多种需求,住宅和居住区各种设施建设广泛采用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运用高科技的智能化手段,最大限度地改善住室条件和居住环境质量,并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和满意的多种服务。同时还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创造适宜的人工生态环境和景观,使居民享有回归自然的感受。这是未来住宅建设发展的一种理想模式。
  住宅建设发展的历史过程和住宅发展不同阶段改善环境质量的特征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不断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的渴望和不懈的追求,也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改善和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展现了美好的前景。因此,在住宅性能评定中将环境性能的评定作为重要的基本内容加以考核便是很自然的了。
  三 住宅环境性能指标的设置和评定
  对住宅环境性能进行评定,首先是要建立环境性能评定指标体系,对影响住宅环境质量的诸要素进行分解,确定诸多表征环境质量的定性或定量指标,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其分别进行测定或评定。
  对住宅环境构成影响的主要方面有:
  ---居住区规划阶段确定的选址问题,居住区住宅建设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问题,住宅群体组合形式,地下空间利用问题;
  ---在居住区水环境质量方面的供水水压和水质问题,小区内地面水水质和人工游泳池水质问题,节水设施和器具的应用和排水系统的合理性问题;
  ---在小区园林绿化和景观方面的绿地配置问题,室外活动空间和休闲设施问题,绿化植物栽植和丰实度问题,建筑造型和小区景观总体设计等问题。
  ---小区噪音控制和空气污染控制问题;
  ---小区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和垃圾收运系统的设置问题;
  ---小区有关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问题等。
  考虑到与住宅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能的协调和衔接,住宅环境性能评定供设置了6个评定项目,下设19个分项包括74个指标。祥见表1的统计。

评定性能--项目分项序号

评定项目名称

分项数目

指标数目

评定分植

3A级

2A级

1A级

4.1.14.1.3

1.9.1--1.9.3

1.9.1--1.9.3

合理用地

3

13

15

4.2.14.2.6

1.9.4--1.9.9

1.9.4--1.9.8

用水和节水

6

15

15

4.3.14.3.4

1.9.10--1.9.13

1.9.9--1.9.12

绿地及环境景观

4

20

30

4.4.14.4.2

1.9.141.9.15

1.9.131.9.14

噪音与空气

2

6

10

4.5.14.5.2

1.9.161.9.17

1.9.151.9.16

环境卫生

2

6

9

4.6.14.6.2

1.9.181.9.19

1.9.171.9.18

公共服务设施

2

14

21

           

19

74

100

    表中"评定性能--项目-分项序号"一栏的序号分别代表住宅性能、分项和指标的序号。如"4.2.6"中第一层"4"表示环境性能的序号,第二层"2"表示项目"用水和节水"的序号,第三层"6"表示其相应分项的代号,第四层序号表示其相应指标的序号,在表中未予表示。在2A和1A级住宅性能评定中,将环境性能置于使用性能中,因此有关评定性能--项目--分项序号第一层为数字为"1"。
  表中评定项目的设置,力图涵盖影响住宅环境性能的主要方面;分项的设置主要归纳了评定项目应评定的主要内容;指标的设置主要考虑了在定性或定量考核各环境要素时可作为易操作的依据。各评定项目评定分值的设置与该项目设置的指标数量有关,同时也与该项目分项和指标所占有的权重有关。
  四 有关居住环境性能分项评定指标的介绍
  4.1.1建筑场地;共设置6项指标。主要对居住区选址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和当地规划;对周边环境有无构成对居民有危害的污染源;对保护和利用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对保护居住区原有文物、古迹和名木;对小区总容积率和总建筑密度等都提出了要求。
  4.1.2住宅群体组合:共设置5项指标。主要对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合理利用土地,社区交际场所设置,动、静态交通合理组织,满足消防和安防需要提出了要求。
  4.1.3地下空间利用:共设置2项指标。对3A-1A级住宅分别要求地下停车位的数量大于或等于小区停车位数量的50%、30%和20%。并要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设备用房。
  4.2.1保障供水水质:共设置6项指标。主要对供水水质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必要的防止供水水质二次污染设施等提出了要求。评定时应附相应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4.2.2 保障供水水压:共设置1项指标。主要对由市政供水管网或由独立供水加压设施供水压力满足规范的规定提出了要求。
  4.2.3人工游泳池水质:共设置2项指标。主要对3A级和2A级居住区游泳池水循环和消毒按规范的规定提出了要求。评定时应附相应水质检测报告。
  4.2.4排水设施:共设置1项指标。主要对小区内设有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或小区设有独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污水满足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提出了要求。当设有独立污水处理系统时,应附相应排放污水和污泥检测报告。
  4.2.5地面水水质:共设置2项指标。主要对居住区内天然水体和人造景观水体(水池)水质满足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提出了要求。评定时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4.2.6节水器具和设备应用:共设置3项指标。主要对公用设施中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合理采用透水地面铺装材料等提出了要求。并对设有独立中水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提出了要求,评定时应付相应水质检测报告。
  4.3.1绿地配置:共设置3项指标。要求合理配置绿地,绿地率≥30%。并对充分利用各种条件进行空间绿化等提出了要求。
  4.3.2室外活动空间:共设置3项指标。主要对绿地设置适量的硬质铺装场地、儿童、老人活动和休闲设施,必要的照明设施提出了要求。
  4.3.3植物丰实度及绿化栽植:共设置7项指标。关于木本植物种类,分别对华北、东北、西北地区;华中、华东地区和华南、西南地区分别提出了不宜少于32(25;20)种;不宜少于48(45;40)种和不宜少于54(50;45)种的要求。()中数字分别是对2A和1A级住宅提出的要求。评定时应提供木本植物名目录。
  还对人工植物群落类型、观赏花卉种类丰富程度,以及季节更替呈现出的色彩变化,植物成活率98%以上,植被覆盖裸土等提出了要求。还对3A和2A级住宅从国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引进或本地野生驯化栽培新优植物提出了要求,在评定时应提供引种或驯化的有关说明。
  4.3.4建筑造型与室外环境景观:共设置3项指标。分别对3A、2A和1A级住宅建筑造型提出了不同的要求。3A级除要求造型美观、新颖,考虑了外立面的可持久性及便于物业管理,对暴露在外墙的管道及设备均有造型上的处理外,还对造型设计具有建筑文化内涵,体现地方文脉,群体造型效果,建筑细部处理得当,反映住宅建筑特性,有较好的灯光造型设计及夜景等提出了要求。还要求小区内各种标识标牌完善统一。对2A和1A级住宅建筑造型设计要求与3A级住宅相比分别有所降低。
  4.4.1室外噪音:共设置2项指标。主要对白天和黑夜等效噪声级≤50(55;60)dB(A)和≤40(45;50)dB(A)提出了要求。()中数字分别为对2A和3A级住宅等效噪声级的要求。同时还对其偶然噪声级分别提出了≤55(60;65)dB(A)的要求。评定时应附相应检测报告。同时还提出了检测噪声时检测位置的选择原则。当测量偶然噪声有困难的居住区,提供了间接的计算方法。
  4.4.2室外空气:共设置4项指标。主要对1公里范围内大型采暖锅炉或工业烟囱;500米范围内非封闭污水沟塘、饮食摊点(烧非洁净燃料),非封闭垃圾站;300米范围内非水冲公共厕所、汽车修理厂、电镀厂、小型印染厂等排放性局部污染源提出了要求。同时对土壤及近地岩石中含强放射物质、附近的强电磁辐射源等都提出了要求。
  4.5.1卫生设施:共设置2项指标。主要对小区内公共厕所设置数量为每30公顷1座以上(不足30公顷至少设置1座)。还对公共厕所应达到一类公厕标准提出了要求。还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场地均匀配置废物箱的间距应小于80米的要求,且废物箱应防雨密闭,整洁、美观,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4.5.2居民生活垃圾收运:共设置4项指标。主要对生活垃圾中除回收利用部分外,全部采用袋装化收集,并设置固定的垃圾袋存放处和收集装置;要求小区内垃圾密闭收运。对3A级住宅还要求垃圾分类收集。
  4.6.1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共设置10项指标。主要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它等八类设施的设置提出了要求,并对评定的方法作了说明。同时规定3A和2A级住宅应设游泳池。
  4.6.2小区智能系统设施:共设置4项指标。主要对小区设置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设置高级防盗、燃气泄漏、防火报警,电子巡更,家居智能控制、IC卡门禁控制和保安可视对讲门锁等安防系统,水、电、气三表远距自动抄表及集中监控,给水、排水系统监测,供暖系统的计量和状态监控,电梯及车库,声(光、红外)控制区域照明、物业信息网等物业管理系统,设置有线电视网,高速宽带数据传输,数字程控交换服务和因特网(Internet)住处服务等信息网络系统,分别对3A、2A和1A级住宅提出了不同要求。

  主要参考资料
  [1] 白德懋,居住区规划与环境设计,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5。
  [2] 赵冠谦,室外居住环境构成,城市规划,1989.No.6 p40.
  [3] 中国大百科全书,环境科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3.12。
  [4] 润思,日本住宅建设计划目标和政策,住宅科技,1987,No.10,P20-23。
  [5] 张弘,单德启,可持续发展与人类聚居,可持续发展论,中国环境出版社,1997年3月,p247-288。
  [6] 娄述渝,林夏, 法国工业化住宅设计与实践,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6.12。
  [7] 陈光庭,国外城市住宅问题研究,北京市社科院城市问题研究,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11。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宋序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