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认定
 

山东省人大立法建立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近日已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修改《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在房地产开发及住宅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及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经验,新增加了住宅性能认定及住宅产业化的内容,将住宅性能认定作为项目建设依据,同时将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作为综合验收内容之一,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山东省建设厅将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列入2005年工作计划
  山东省建设厅鲁建发[2005]1号文件“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在2005年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中,要求实行住宅性能认定的新建商品住宅比例达到30%以上。

    相关连接: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