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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说,2005年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自觉性,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推动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继续抓好城镇房屋拆迁和工程款清欠工作,强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监管,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促进建设领域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继续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继续做好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监测工作。要健全城乡统筹的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整合行业统计资源,改进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房地产统计方法;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掌握基础信息,做好建设领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及时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将决策建立在可信的信息基础上。积极筹备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住房普查工作。
正确引导城镇建设投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控制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正确处理新建与改造的关系,开展旧城综合整治,改善旧区人居环境,提升整体功能。完成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组织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规划编制,推进区域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落实国家已批准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
继续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和调整供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将2005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2004年的水平。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支持对危旧住房改造和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组织住房困难职工集资建房。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归集力度,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限制非住宅及高档和大户型住房建设。搞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研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住房问题。
继续抓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立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业主行为,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拖欠。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制度,落实和推广改进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的有效经验。还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作用,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深化城乡规划的编制。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加强对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各地要将规划区内基本农田、紫线、绿线、蓝线、黄线等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规划图纸上详细标明。在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时,特别要注意完善城市功能,搞好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和衔接,防止出现新的圈地热。
加强对近期建设的规划管理。组织对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的调查,做好编制下一轮近期建设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搞好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优先发展地区为重点,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进一步引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城市土地。加强城市绿地、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推进城市市区和郊区统筹规划建设,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镇和村庄建设的指导。制定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重点镇分期分批调整完善规划,有计划地推进一般建制镇、集镇编制和调整规划。还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城镇功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有序开放市场,引导社会资金、外资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办法,规范特许经营制度的实施。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监督,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水平。
(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能源节约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工作。开展建设科技攻关,落实《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提高建筑节能、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的科技含量,在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发展的整体素质。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更好地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推动技术进步。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建设部等部委的贯彻意见。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分类引导科学合理用地。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发展。在尊重农民意愿、有利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前提下,适当进行迁村并点、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提高村镇建设用地的使用率,节约使用土地。
此外,还要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积极推进建设节能。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要抓紧建立标准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节能省地型住宅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同时,要从设计方案开始,重视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问题。
(五)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健全立法论证、协调等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尽早出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城乡规划法》的修改、协调和论证工作。做好《建筑法》(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做好《节约用水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以及《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
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按照国务院贯彻《行政许可法》通知的要求,完善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的后续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各地抓紧制订配套办法。规范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资质审查和执业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行为。继续做好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还要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六)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继续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和调处。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基层建设部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城镇房屋拆迁、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稳定等问题。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做到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着力解决城镇房屋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规范经营权出让转让和行政性收费,规范企业经营,保护司机合法利益,促进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初信初访责任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还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管理;积极做好城乡综合防灾工作。
(七)认真组织编制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
编制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是明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组织编制中,要注重分析建设事业的发展趋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体现“五个统筹”和改革的精神,提高规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指导性。要在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编制完成《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八)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行政能力
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加强经济调节的手段,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深入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措施。处理好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关系,规范行政行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设行政机构上下沟通、工作对接、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诚信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典型培育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摘编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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