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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均占有耕地1.07亩,低于全省人均水平,因此,新乡市高度重视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曾出台了一系列整顿治理实心黏土砖瓦窑(厂)的文件,限制实心黏土砖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截至2004年底,新乡市生产墙体材料企业204家,生产能力为20亿块标砖,实际生产量为17.84亿块标砖,其中,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86家,生产量7.34亿块标砖,提前一年完成河南省墙材革新“十五”规划,新型墙材产量达到6.6亿块标砖,新型墙材企业数量占墙材企业总数的42%,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的41%,为新乡市“禁实”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新型墙体材料。
新乡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办[2004]131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作中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豫政办[2005]86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细化了“禁实”目标。省政府规定,新乡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在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2008年底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因此,新乡市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制定分期分批“禁实”目标。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全部实现“禁实”目标,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2010年底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并逐步向农村延伸。为了实现规划区内“禁实”目标,新乡市采取了系统工程闭合式管理方法,由设计、规划、图纸审查、建设、监理、验收等部门联合行动,分头把关,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实心黏土砖。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新乡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已实现了“禁实”目标,并于12月中旬向省墙改办写“禁实”验收申请,争取一次性通过验收。
新乡市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也制定了目标:2006年7月1日起,新乡市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新乡市辖区所有县(市)开始全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56%的标准;2006年1月1日起,全市逐步开展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
(新乡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窦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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